商标被驳回后可以做如下分析处理: 如果驳回的原因是因为数据盲区,存在一模一样或者较为近似的在先权利。那么建议放弃,另外想名称申报。 如果驳回理由不够充分, 根据《商标法》*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、不予公告的商标,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。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,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**申请复审。商标评审**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,并书面通知申请人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,经**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,可以延长三个月。当事人对商标评审**的决定不服的,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。 可以向商标评审**提出复审申请。 如果驳回理由是商标组成的其中一个部分,建议去掉那个部分重新提交申请。 驳回复审需要的材料: (1)《商标驳回通知书》原件; (2)商标局邮寄《商标驳回通知书》的信封(当地邮戳要清楚); (3)申请人资质(营业执照或身份证)复印件; (4)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; (5)申请商标之“实际使用”的所有相关材料、照片、合同等复印件 详情请来电咨询 )